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固定资产治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另外,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分别是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各处室的财产不管其经费来源,不管调入、赠送均属学校固定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治理渠道进展治理。
三、学校固定资产购置
1、小额常规物品(包括教师小额常规办公用品、卫生器具等)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员会同申请处室有关人员共同采购。
2、大宗物品或价值超过三千元的物品采购,按政府集中采购文件精神办理
(1)教育教学用物品(包括图书、教具、实验用品、电教、科技、广播、信息技术用品、班级文化建立、班主任用品、医疗卫生用品、科研、学生竞赛、文艺美术体育用品)由教研组或专业教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建议,交分管校长批阅以后,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由勤办上报采购中心。
(2)行政处室办公用品,由部门向校办提出书面报告,交书记批阅后,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由勤办上报采购中心。
(3)绿花、校建、校舍、维稳等公用物品,由总务处、维稳处提出书面建议,报分管校长批阅后,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由总务处或勤办按程序规定上报或采购。
(4)教工福利、奖励物品,由工会或经办处室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建议,分管领导批阅后,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由经办处室会同总务处采购。
3、处室上报采购建议时,必须说明用途、可能价格,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经办处室须在一周内完成采购程序。
四、固定资产购进后(含上级采购拨付物品),先由总务保管员及使用部门进展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先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然后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并记入部门分帐户。消耗品或福利奖励物品不计入台帐,但须由总务处核对验收以后发放。未经总务处或勤办签字盖章,财务室不得报销。
五、固定资产治理由学校统一治理与学校所属各部门分级(分类)治理相结合。固定资产治理人员对所治理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治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挪动和互换,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固定资产。公用固定资产带出校园,须持有安稳处盖章的出门证。
六、全校的固定资产清查由总务处、勤工办组织行政处室、教研组、电教室、实验室每学年(暑期)清查一次。每学年(暑期)进展各分帐户与总帐户核对,做到总帐户与分帐户物品(含报损物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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