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平安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平安卫生治理,标准食堂消费运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安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平安的第一责任人,食堂治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平安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平安负直截了当、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平安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视总务处、食堂治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展,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治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治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工程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治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治理负责人:胡文辉,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构造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间隔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胡迎春,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平安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平安法》规定禁止消费运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消费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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