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语言文字标准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一般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一般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一般话。
(4)倡导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一般话。
(1)作业书写标准,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中使用标准字。
(3)作业修正或评语中使用标准字。
(4)校报、校刊及宣传材料中使用标准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催促家长使用标准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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