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 的物业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先生(女士)是乙方的治安、消防、环保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环保工作。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火灾事故以及影响环境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变更治安、消防、环保责任人的,须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变更证明。
三、乙方必须根据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按照治安、消防、环保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治安、消防、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及贯彻落实体系;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和环保工作。
四、乙方必须遵守 (物业所在地)市政府、辖区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等各级行政单位以及消防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全力配合其执法,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其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五、乙方必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对租赁厂房/物业/土地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改造方案需报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相关审核、验收文件送甲方备案。乙方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规定,不得扰民。
六、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出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落实整改。乙方发现出租厂房/物业/土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落实整改,并通知甲方,同时报告出租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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