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专项培训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节能审查科吕忠
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
内容提示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政策依据
建筑测评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开发企业在测评中常见问题分析
座谈、答疑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政策依据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3日经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直辖市中的第一部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第二部省级的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政策依据
该《条例》结合重庆实际从新建建筑节能的管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既有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和激励措施等方面对建筑节能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现对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政策依据
《条例》关于能效测评具体条款及内容包括: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政策依据
以上六条对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主体,实施程序及要求,测评标准,与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关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及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政策依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用材等资料和其他与能效测评有关的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
建筑能效测评不收取费用
一、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的政策依据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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