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条件.doc人才引进条件
1、单位条件: ( 1)高新技术企业( 2)跨国公司地区总 部及其所属的研究开发机构
2、人员条件:本市紧缺专业,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 1)具 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单位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 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 ( 地区 ) 、外埠
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人员条件:
(1) 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 ( 含)以上学位的 人才; (2) 具有中级 (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 资质的人才; (3)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 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
1、高新技术产业单位人员: 在区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 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本人具有北
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
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且存档时间满 1 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 2 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 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 3 年的人员;( 4)
在京一方满 30 周岁、存档时间满 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取得博士学 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 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2、区所属其它单位的人员: (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 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 2)夫妻双 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 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需求申报时间:每年 11 月申报下年度需求计划。 审批时间: 201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25 日。 受理范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以当年市人事局政策 和要求为准。 (详情请登陆才赢天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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