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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各生产科队、班组、个人的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相应要设立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并将机构及日常变动报安检部备案。
(二),职责分工
1、公司经理对公司各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室的部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各生产科(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作业地点的隐患排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5、安检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与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BC
A级: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科队(厂)、职能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C1级:严重性质隐患;
C2级:一般性质隐患;
C3级:轻微性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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