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护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富阳市教育信息中心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教 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 促进富阳市教育信息网 络的应用和发展,教育局专门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富阳市教育信 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教育信息中心网络系统,是指由市教 育局投资组建、由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教育信息中 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网络线缆设施,配套的主、辅节点设备,为 全市各校网络应用和服务的硬件、软件资源。
第三条 是全市性的教育城域网,是富阳市各中小学对杭州市教 育城域网的接入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 信技术,实现全市各中小学连网,达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校校通 工程”,实现“数字校园”。教育信息网服务的主体对象为全市的中小 学生、家长、教学工作者。
第四条 教育信息中心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 护工作由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领导和 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计算机信息 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 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六条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 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
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除本中心专职网络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本网络路由器、 交换机、 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
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
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本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八条 本信息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 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
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根据分级授权、分级管理的办法,按照
“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发布。
第九条 本信息中心各类服务器和应用系统中所开设的帐号与口
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 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用户也不得向他人泄露相关信息, 否则将被视为
管理不善,取消其管理资格。
第十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
帐号及口令的侦听、 盗用等活动, 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
侵犯。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网络中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
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录阅传送淫秽、 色情、 反动资料、 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严禁在本网络中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
件;计算机杀毒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正版杀毒软件。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的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故障、发
现最新病毒、 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 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市教育信
息中心汇报,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更换网络接入设备,要注意与本中心协调联系,不能
私自对网络接入设备进行拆接,在校园内从事有关施工、建设时,不
得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有关设备和线路造成损害。
第十五条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
上有害信息。 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 教育信息网统一出口管
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本中心批准,各科室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
器、Email服务器、BBS及论坛。
第十六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 准确登记备案。
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上网,各科室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
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
第十七条 杜绝网上炒股、网上游戏,以及其它非正常使用,保
持通道畅通。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或玩游戏。
第十八条 本网络中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传送实施
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
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中心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历史记录功能,保持
时间不得低于 6 个月。
第二十一条 教育信息中心设网络安全员一名,负责中心网络系
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每天不定期登陆中心网站,浏览网页、 BBS、
论坛, 检查有关上网日志和记录,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第十一条规定者
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每天要对有关应用服务器、 路
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电源等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发
现问题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并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恢复。
第二十二条 富阳市教育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对富阳市教育
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 监督、 检查、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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