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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弟一早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市级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健全公共 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 制衡机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预算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编制方式,是按部门 编制的政府预算,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 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部门预算由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一个 部门编制一本预算。
第四条市级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由市财政局依据机构改革后的市级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组织序列及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凡是用政 府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自收自支单位,也为部门预算单位。
第五条 部门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理财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有关方 针政策和部门职责。依法组织预算收入, 严格预算执行,遵守各项财务会计规章 制度,依法加强监督。
(二) 规范高效原则。坚持管理程序、支出标准、文本格式、信息管理等方 面的规范统一,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 完整统一原则。部门预算要涵盖部门所有下属单位及其单位的全部收 支。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对口管理, 各部门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部门预 算。
(四) 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各项基础数据资料、收支数据等财务信息要 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
(五) 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 字。在部门预算执行中要根据预算收入进度合理调度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第六条市财政局是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的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审核、汇 总市级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并编制市级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和决算、组 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 市级预算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计划和决算草案, 按照
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下达所属单位预算,组织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按照国家、 省和市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并按时上缴预算收入, 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执行情
况;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监督。
预算单位按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预算管理的统一要求,负责本单位预算编 制、执行和决算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为便于部门预算信息处理,市财政局运用软件管理。
第二章 部门预算编制
第九条部门预算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定额以及市财 政局确定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财政预算内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均列入部门预算收入, 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支出,按
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顺序,依据有关标准、定额核定。支出预算 编制要实行零基预算方法,所有支出项目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有关政策、 标准核 ^定。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 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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