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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TN TT、IT三种系统,其中TN系统
又可分为TN-C TN-S、TN-C-S三种形式。
12. 2. 2 TN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在TN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 分应采用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相连接。
2保护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在靠近配电变压器处接地,且应在进入建筑物 处接地。对于高层建筑等大型建筑物,为在发生故障时,保护导体的电位靠近地 电位,需要均匀地设置附加接地点。附加接地点可采用有等电位效能的人工接地 极或自然;接地极等外界可导电体。
3保护导体上不应设置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可设置供测试用的只有用工具才能
断开的接点。
4保护导体单独敷设时,应与配电干线敷设在同一桥架上,并应靠近安装。
12. 2. 3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
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12. 4. 9架空线和电缆线路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的 PEN导体或PE导体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
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宜按本规范第 12. 2. 2条的规定作重复接地。在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
的PEN导体不允许设重复接地。除电源中性点外,中性导体 (N),不应重复接地。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Q。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 10 Q的电力网中,每
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 30Q,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 3处。
22. 8. 9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导体应重复接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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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 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
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Qo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 T 5220 — 2005
12. 0. 8中性点直接接地的IkV以下配电线路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
干线和分干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lkV以下配电线路在引入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过 50m应将零线重复接
地。
12 0. 9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Q,
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Q。
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Q,每个
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Q,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 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 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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