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生活利益。(“法益”) 1、一种利益; 2、刑法所保护的利益; 3、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简单客体直接客体复杂客体一、犯罪的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生活利益。全部犯罪二、犯罪的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的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一类犯罪 6 6 ?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私财产权?社会管理秩序?国防利益?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军事利益三、犯罪的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生活利益,即刑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的某个具体部分。?简单客体:一种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权益; ?复杂客体: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权益; 一个罪名?司法中区别此罪、彼罪的标志√甲、乙二人,密谋偷邻村鱼塘放养的鱼, 二人商定以自制的炸药炸鱼的方式来偷鱼。一天凌晨两点,两人带着准备好的炸药包, 来到邻村一个比较偏远的鱼塘,甲投掷炸药时由于操作失误,不但没有炸成鱼,反而将同伴乙当场炸死,甲自己也被炸成重伤。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1、具体的人或物; 2、能够反映某种客体遭受损害的情况,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有密切联系; 3、受到犯罪行为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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