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超越经营范围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许芳
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路因修理机械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 求。
2006年3月20日,原告王先生到被告冯先生经营的振恒装载机配件经营部修理东方红牌五吨 装载机的发动机。3月22日,被告修理完毕并收取了原告修理费万余元。8月17日,王先生在利 用该装载机时,轴瓦突然抱死,致使装载机不能利用。王先生找到冯先生要求解决,遭拒绝后即向 工商部门投诉。经调查,冯先生系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据此,王先生认定冯先生在不具有修理装载 机资质的情形下承接修理工作,属无效合同,其违法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确认修理 合同无效,由冯先生返还修理费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先生与冯先生之间存在修理合同关系。冯先生在为王先生修理装载机期间, 尽管不具有机械设备维修资质,但并非足以致使两边的修理合同无效。王先生亦未就装载机修理后 显现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故对王先生要求确认修理合同无效,并要 求冯先生返还装载机修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怪事一、二、三
(杨文战律师原创)
年末啦,法院忙着了案,有时立案会比较难,今天去郊区一个法院立案,碰着了各类怪事,让 人感慨,真是各类滋味在心头。
怪事一: 网上立案便民,亲自立案障碍多。
北京部份法院试行网上立案,今天一进这家法院,也明显标着“网上立案系统”,尽管因为网 上立案还得来法院交费、交材料,我不大适应用,可是老是法院给当事人的一种新选择啊,真是: 便民方法多,万千气象新啊!不多想那么多啦,快去立自己的案子吧,一看立案大厅,真是快乐, 在朝阳、海淀等法院立案往往是人山人海,排队等号,那个地址多好,人少,不排队不等号直接上。
直接到一个窗口立案,法官一接材料,第一句话没把我气晕:“大年末的,打什么官司啊?” (我心想:“这不是费话吗?没事谁情愿打官司啊?") 想能够呀,说话还得客气些:“那该打也 得打呀,谁叫赶上了呢?”
法官审完了材料说:“你这案子不能在这儿立案。" 我说“怎么可能呢,这案子你们法院管 辖没问题啊?"(我心想:“当律师这么连年,不至于犯这错误啊!" ) “这案子是归咱们法院管, 只是这案子应该某某派出法庭审,你取得那儿去立案”法官说。后面还有一段交涉的内容就省略了, 终归结论是不行。
这事提及来也有些怪我,因为案子要紧在城八区,这些法院即便有派出法庭,也是能够在本院 立案再到派出法庭审理的,郊区的法院本来是有些是按哪审哪立的方式处置的,这种方式关于法庭 周围的当事人立案自然方便,可是关于此区域之外的人去本地立案其实很麻烦,那个地址就不多说 了,这件事我事前没先问问清楚也算不对。只是,反过来一想,法院如此设置算是便民吗?法院立 案口口声声说是以便民为原那么,真到做的时候,怎么就这么让当事人感觉不到方便,只感到麻烦 了呢?
网上都能立案了,其它法院能本院立案派出法庭审,乃至人家朝阳法院最近都能够只若是朝阳 法院的案子在辖区北、中、南三个地址别离设点儿立案,怎么到这家法院就不能让当事人得方便呢? 真是怪事!
怪事二:立案法官人不在,我等啊!
怨言能够发,情形还得办,既然人家规矩如此,快点去该去的地址吧。幸亏我对困难是有预备 的,中午就从城区动身,下午刚上班就到了法院,确实是怕有点什么闪失误
合同超越经营范围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