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三政〔 2012 〕 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三门峡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鼓励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四大一高”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对象与激励对象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下同) ,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包括湖滨区工业园) ,市政府有关部门。激励对象为在项目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引荐人。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四条市开放办于每年年初向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年末依据目标进行考核。第五条对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实行百分计量考评制,总分 100 分。(一)签约项目( 30分)。签约项目数量、签约项目金额和项目履约率各占 10分,由市商务局、市开放办按实际完成目标比例评分, 超额完成部分按超额完成的比例进行加分。其中项目履约率按照履约项目数量占总签约项目数量的比例计算(意向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视为履约)。(二)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目标完成情况( 25分)。实际到位资金额、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合同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各占 5分,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依据年终统计报表按完成目标比例计分,超额完成部分按超额完成的比例进行加分。实际到位资金额由项目单位出具验资报告或进账单认定。(三)落地项目质量( 15分)。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带动能力、提供就业职数、对地方财政和对全市产业链建设的贡献等,由市开放办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分。(四) 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和参加招商活动等情况( 10分)。由市商务局、市开放办根据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评分。(五)保障机制( 20分) 。组织领导和投资环境各占 10 分。组织领导包括领导重视情况、机构设立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由市开放办根据实地查看情况评分。投资环境包括“一站式”办公推行情况、审批项目精简情况、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投诉受理情况和日常服务企业情况等,由市开放办、市优化办联合开展明察暗访,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评分。第六条对市政府各部门实行评分排名制。(一)由当年新落地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评分。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促进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相关证照办理速度、日常事务处理效率、服务态度等), 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情况,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协调督查情况等。第一名计 100 分,第二名计 99分, 依排名递减。(二)由市开放办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评分。评价内容包括牵头负责项目的对接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项目签订正式合同计 5分,完成前期工作计 10分, 项目开工计 15分,建成投产计 20分;无实质性进展扣 10分。通报表彰一次加 3 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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