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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为广大业主提供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现制定如下城市花园公共停车位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 指挥及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二)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车速不得超过五公里,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三)各车主驾车驶入停车场期间有责任向管理人员出示停车凭 证,车场实行 有偿收费。
(四)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财物、锁好门窗后 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仅此提供停车场地,恕不保管任何财物。
(五)严禁载不易燃、易爆、易腐、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 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车主须承担 全部负责外,还报请司法部门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六)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七) ;严禁在本区住家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及动用明火。
(八)停车场泊车位只可用作停泊车辆用途,不得放置货物或其它物件于车位 上。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九)各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泊中小型客货车及小汽车;所 有大型车辆及摩托车、自行车均不得停泊于此车位中;每一车位只限泊车一辆。 (十)各车主之车辆必须停泊于指定车位内,不得在车位周围装上围栏、门闸 或锁链。
(^一)各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 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管理公司亦有权在 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十二)各车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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