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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力口
协 议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圣纯水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厂:(乙方) 宁波派士电器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管线机 产品(型号对照表、安全元器件清
单见报告),所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调拨和销售。
2.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必须为乙方已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同的产品,乙方同
意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和规定产品范围内利用其认证结果,进行 ODM占牌的认证活动;
3.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乙方取证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加工所委托产品,加工过程中涉及各 项条件(含:产品设计、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及型号规格参数、工艺流程、生产及测试 设备、生产场地、质量管理体系状态)与自己的获证条件完全一致。若本合同所规定加工 产品、加工过程条件有任何变更,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且按照认证的相关要求进行变 更工作。
4. 乙方对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加工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应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要求。市场销售 质量控制由甲方负责。
5. 每批次加工费、供货数量、验收及送货事宜另立供货合同,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 间,加工好产品,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与乙方 协商。
6. 乙方确认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时,乙方会在 48小时内到甲方,协助甲方处
理好问题。
7. 本协议有效期1年,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专用于产品认证项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 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2017 年8 月18日 签约日期:2017 年8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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