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
买受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 于第 层,共一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 平
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平面图
及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 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 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
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 限自 年 月—日至 年一月一日止。
第四条价格。
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为 元整。
第五条付款期限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 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在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的 30%1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 交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 出卖方对买受方的 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 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90天后,即视为 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 付款的20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 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 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 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 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90_天, 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 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 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出卖方 据实赔偿。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 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30 天内
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 退房要求之日起3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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