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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 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分制学籍管 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出勤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
(二)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 学院及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包 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必 须参加的会议等 ),不得迟到、早退。
(三)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二、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全面负责。 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 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 考勤程 序是:
(一)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 (每节课 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每周统计一次,报院系办公室。
(二)各院系办公室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 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系,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要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 生考勤统计表及院系学期考勤统计表 (一式三份) ,并各报一份至教务处学籍科 备案。
三、请假办法
(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应先向本院系办公室领取 《学
生请假审批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本院系办公室登记。
1、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十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 外,不得事后补假。 请事假者应有充分理由, 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 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向院系办公室登记。
(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向院系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 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 可委托他人代办, 但销假手续必 须由本人办理。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 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 的以及学校、 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 推 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 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实习、 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 动)旷课一天,按每天四学时计。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 各本院系应令其检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旷课达到 一定时数者,给予纪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十学时(集中活动三天)以上者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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