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INGLONG TYRE CO., LTD.
(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与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说明书摘要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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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玲珑集团及关联股东英诚贸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玲珑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通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形式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派
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若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因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
司所有,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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