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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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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江 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和《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适用范围
南康区所属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 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 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 置的,适用本方案。南康区其它区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測。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 能源、 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二、征地拆迁责任主体 由南康区人民政府授权,国土和征收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 责实施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三、征地补偿
(一)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耕地上农作物给予青苗补偿费 (标 准见附表 1);
(二)地面上零星果树给予青苗补偿(标准见附表 4);
(三)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减去所征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面 积后 %的比例,给予该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用地;预留用地按所征地区域内住宅用地基准 地价实行货币结算或换算成经营性资产留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用于发展经济和被 征地农民保障;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使用的土 地,主要包括镇村企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村民住宅用地。 酽锕极額閉镇 桧猪訣锥顧荭。
四、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
1. 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持有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宅基地 批准文件并载明了建筑面积的, 以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载明的建筑面 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2. 持有宅基地批准文件,载明了占地面积但未载明建筑面积的,按照载明的占地面积以内、 三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3. 依法享有 “一户一宅 ”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按照 120 平方米以内的实际占地面积、三
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一户一宅 ”及住房面积认定程序: 由被拆迁户提出申请, 经村民小组、 村(居)委会、乡(镇、 街道)政府审核通过后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二)拆迁补偿
1.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房屋结构、装修补偿(标准见附表 2);
2. 拆迁合法住宅房屋, 按标准向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 农具搬迁损失费、 安置过渡费 (标 准见附表 5)。
(三)奖励、补助 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拆迁的, 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签订协议时限进度奖、 按 时弃房奖(标准见附表 6)。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拆迁的,不予奖励。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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