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后配套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甲方委托乙方对徐庄子站盾构施工后配套设备在使用期间进行维修保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乙方承担甲方盾构施工后配套设备(包括 2台 45 吨龙门吊、 4 列电瓶车)在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180000 元,大写: 拾捌万元整。综合单价: 人民币 36000 元/月, 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月。本合同综合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为完成第一条工作内容的人工费、设备维修保养工具费、税金等费用。乙方保证每天出工 5 人次, 如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按 240 元/天/ 人扣除缺勤人员工资。 2 、付款方式:为保证乙方能及时支付人员工资,保证本合同的实施, ,甲方每月为乙方代发人员工资,工资从计量款中扣除,剩余工程款待隧道贯通 1 个月内付清。 3、乙方每月需按照实时的税务政策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抵扣发票, (发票开那种发票,老张哥这个发票能不能不开啊?)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及停止代发人员工资。第三条: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 2014 年 10月 1日~2015 年 2月 28日以上工期为控制工期,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调整工期,如调整工期,乙方需按调整后的工期执行本合同。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 、提供龙门吊、电瓶车相关资料。 2 、提供龙门吊、电瓶车维修保养过程中的配件、易损件。 3 、为乙方租赁住宿房 1 间(要能够做饭才能行啊老大,要不就给点钱自己租赁去吧)。 4 、按时支付工程款。 5 、是否考虑加入甲方的意外伤害保险。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徐庄子站 2台 45 吨龙门吊、 4 列电瓶车的维修保养,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95% (因为人为原因造成浆车堵塞,管路不通, 车辆翻车跳轨等项目部需要出面组织人员处理, 乙方参与), 如达不到,则甲方可根据设备停工时间进行扣款。 2 、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所需工具(工具一方只能提供手持工具, 大中型电动工具职能借用项目部的或者项目部出面借用其他班组的, 如电焊机, 空压机, 二保焊机, 切割机, 气炮机, 千斤顶等等, 利用率不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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