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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试行).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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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 试行) 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 试行).txt 小时候觉得父亲不简单, 后来觉得自己不简单, 再后来觉得自己孩子不简单。越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忘记的时候,反而记得越清楚。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试行) 2007 年 05月 08日 15时 22分 259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计划物价“定价成本”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 试行)》的通知陕价成发[2007]33 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2号), 合理核定定价成本, 我局制定了《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4 月1 日起施行。陕西省物价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核定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成本费用的审核行为。相关成本监审办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主要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以及国务院明令不得收取的费用,不能计入定价成本。(二) 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三) 相关性原则。凡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 一律不能计入定价成本。(四) 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 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第四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 没有正式营业的, 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为基础。第五条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员标准,实际人员数量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 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 实际人员数量低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按定员标准的下限核定。国家没有规定行业定员标准的, 可依据经营者确定的合理定员标准核定。第六条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行业工资审核上限标准。行业工资审核上限标准以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 考虑行业工作的安全性、岗位技能、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 倍。人员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第七条社会保障费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一般据实核定, 但最高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 14% 、 2%和 % 。医疗保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不得在社会保障费中重复计算; 其他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 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计算。第八条业务招待费在以下限额内按规定据实核算计入管理费用。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 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 5‰核算;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 1500 万元的, 不超过该部分的 3‰核算。第九条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根据会计帐面据实核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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