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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区域以经济兴旺地区为主,次兴旺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也日益增多
一般来讲,管辖地域较小、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快的区域,村民自治程度高,村干部职务犯罪呈下降趋势;而管辖地域大,农村面积仍占较大比例的区域,近几年随着城市开展的需要,城市面积不断扩,近郊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迅猛开展,村干部职务犯罪呈高发状态;那些因经济开展速度较为缓慢,农村经济没有得到很好开展的区域,农村经济并不富裕,因而村干部犯罪的发案率仍然处于低水平,但今后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的不断深入以,大量资金、工程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这些乡村干部的权力迅速扩大,而管理这些资金、工程的经历缺乏、制度缺失,加上监视不到位,上述地区出现职务犯罪的现象将是必然的。同时,从已经发生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看,城郊结合部的农村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频发地带,这一区域由于具有区位和土地资源优势,经济普遍比拟富裕,长期以来都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二〕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财务人员以及乡镇税务所、供电所、国土所、水利所等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几类人员为主,结伙犯罪特征明显。
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掌管集体组织的人、财、物等实权,容易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案件当中,村支部书记犯罪占24%,村委会主任犯罪占21%,村书记兼村主任犯罪的占18%,三者合占63%,其他人员〔如财务、支委或文书等〕犯罪占37%。值得注意的是,在村官职务犯罪中,还有相当一局部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财务的。随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农村两委之间部制约的加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单独犯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现象越来越突出,窝案串案频频发生。如市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该区新造镇贝岗村村干部受贿窝案,五名村干部串通一气,村委会主任主谋,村支书和其他三名支委协助,擅自动用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4000万元人民币到某证券公司进展国债委托理财,从中收受巨额好处。番禺区检察院在办理过程中,循线追踪,又挖出新造镇练溪村和小谷围街南亭村的村干部受贿串案,共查处4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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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乡镇站所〔税务所、供电所、国土所、水利所〕作为上级职能部门的派出单位和基层政策的办事机构,处于为人民群众效劳的最前沿,受人民群众关注的程度很高,但近年来发生在基层乡镇站所的职务犯罪案件日趋增多。2002年以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案件 47件 47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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