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申请执行书
强制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xxx
地址:上海市xxxx路1xx号1xx1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622xx2
被申请人:xx,男,1955年3月5日出生
身份证号:310108xxxxx8xxx
户籍地址:上海市xxxxxx路30号
联系电话:1363xxxx255
申请执行依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xx号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人民币1500元;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本案一审诉讼费10元,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1510元;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6月8日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2)宝民三(民)初字第xx5号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写明: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佣金1500元整。
案件经过二审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而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以及案件诉讼费共计人民币1510元。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日期:2012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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