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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财产制
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新?婚姻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进展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具体化,并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和尝试,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建立开展的要求在婚姻家庭法上的表达,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新?婚姻法?依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问题。因此,在立法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历,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围,增设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增加分别财产制度,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容,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和围,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缺乏;完善
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婚姻财产关系中的重要容。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是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三方面进展了规定。
一、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根底
〔一〕共同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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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制也称为法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关系缔结后,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共有权,构成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关系。这一规定淡化了夫妻双方作为单独个体的权利,但最能反映夫妻之间的本质关系。所以,据我国目前经济开展状况,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分工角度及我国民族特色、传统观念,现行婚姻法仍以其作为夫妻财产制的根底。
〔二〕共同财产的围
夫妻共同财产制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关系的合法产生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开场的标志;二是其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除外;三是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需要严格区别于按份共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包括以下几方面:
工资、奖金:这里所说的工资、奖金,指一切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他人从事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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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创造权、发现权等等,他们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权利。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按照原«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全部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缺乏,以适应时代变化开展的需要。
〔三〕共同财产制中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从共同共有原理出发,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不根据双方收入的有无或上下,来确定其享有共有财产的有无或多少。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样,夫妻对共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等义务应平等的履行,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利,或不履行共同财产的义务,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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