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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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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标准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第二条 院党组是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组织形式,是领导本院全体干警完成各项检察工作的领导核心,受中共龙南县委的领导,对县委和上一级党组织负责。
议事原那么
第三条 党组议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凡属院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民主的根底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做出决定。
第四条 在议事活动中,党组成员要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党组成员间相互信任,求同存异。假设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一经作为决议、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第五条 党组议事方式,除召开党组会外,也可根据议题的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采取党组成员碰头会、通气会,党组成员传阅会签文件等方式议事。但涉及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人事任免问题,必须由党组书记主持的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和决定,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传达贯彻。与会人员不得将党组会上的不同意见和不宜公开的内容对外传播。
议事内容
第七条 党组会议事讨论和决定的具体事项主要是:
〔一〕研究制定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
〔二〕讨论决定本院有关全局性的改革措施以及检察工作部署;
〔三〕研究本院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本院干部的录用、任免、调动、奖惩等人事问题;
〔五〕研究决定本院干警的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院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大项业务经费开支;
〔七〕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本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或党组书记认为有必要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党组成员主持,事后向党组书记报告情况。
第九条
遇有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随时召开党组会。党组成员认为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问题,经党组书记同意,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党组会应当有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所做的决定必须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必要时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审定。
第十一条
召开党组会的时间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问题,党组成员或有关部门应当提出具体的议题和方案,交党组书记审阅同意后,在召开党组会一天前将讨论议题材料送各党组成员,并通知开会具体时间、地点。
第十二条
党组议事或决策重大问题,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会前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党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上将要发表的意见可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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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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