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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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常识(chángshí)其他理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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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烧 死
以火焰、高温固体、强辐射热、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损伤为烧伤,因烧而死亡者称为烧死。
由高温液体或汽体所致的损伤后果称为烫伤,因烫伤而死亡者称为烫死。
一、烧伤的程度判断与面积估算
一度(yīdù)烧伤:皮肤红斑--40~50℃时发生
二度烧伤:水泡--50~70℃时发生
三度烧伤:坏死--65~70℃以上发生
四度烧伤:炭化--于火焰中长期烧灼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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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shāoshāng)分度法
轻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9%以下(yǐxià)
中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10~29%;
或三度烧伤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总面积达30~49%;
或三度烧伤面积10~19%;
或二、三度烧伤面积虽达不到上述百分
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呼吸道烧
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
特重烧伤:总面积达50%以上;
或三度烧伤面积20%以上;
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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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温所致的全身反应
1、烧伤后全身反应取决于烧伤的面积和深度
2、并发症多
体表面积(m2)=×身高(cm)+×体重(kg)-
三、烧死的形态学改变
(一)体表改变
1、衣着残片
2、皮肤烧伤:典型的生前烧伤可伴有明显的充血反应。
3、尸体重量减轻,身长(shēncháng)缩短:多见于严重烧伤及炭化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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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pí f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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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拳斗姿势: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拳斗姿势(pugilistic attitude)。在死后焚尸也可形成。
5、破裂(pòliè)创:顺皮纹破裂(pòliè)的梭形创口,酷似切创。
6、眼睛改变: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鹅爪状”改变,称为外眼角皱褶。角膜和结膜囊内无烟灰和炭末。由于双眼紧闭,睫毛仅尖端被烧焦,称为睫毛征候。
(二)内部器官改变
1、呼吸系统: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是生前烧死最确切的证据。
2、心血管及血液的改变:血液含HbCO可高达50~70%;
3、其他器官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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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斗姿势(zī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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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hū xī xì tǒnɡ)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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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硬脑膜外热血肿:与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鉴别。
5、继发性改变
五、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工作者检查火场中发现的尸体,需参加解决下列问题:
①现场勘查 ②尸体剖验 ③血液化验
④鉴别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fén shī)
⑤确定死亡原因 ⑥确定死亡方式
⑦尸体的个人识别
⑧分析着火的原因与火源
(一)现场勘查
1、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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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找火源及收集引火物
3、注意特殊气味
(二)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主要依据有无局部或全身生活反应。
(三)死亡原因与死亡机理
1、引起窒息原因:主要是火焰及烟雾,其次是CO和其他有毒气体。
2、烧伤致死机理:创伤性休克、高钾血症、并发症和继发感染
3、火场中房梁、屋柱、墙壁等重物倒塌或死者跳窗所致的严重机械性损伤。
(四)死亡方式的鉴定
多数烧死属于灾害事故。自杀和他杀(tā shā)者少见,但利用火烧而焚尸灭迹以掩盖其杀人罪行者较常见。
(五)个人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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