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品牌背后的推手
曾在英国接受过买手专业教育并从事过买手职业的姚晓云表示:“国内现在出现了各种关于买手的讨论,有些声音是很片面的。有人把买手描述成‘奔走全世界,看到漂亮东西就买,怀揣大把钱凭感觉下单’的人。这是非常不专业的说法。看到‘漂亮东西’并不是随便就买,也要看适不适合自己目标客户群的审美习惯,要看价位是否能被消费者接受;买手绝对不能单纯凭‘感觉’下单,更多的是凭借一系列的科学分析和统计,配合以往的销售数据,加之对市场的经验决定下单。还有人把买手行为解释为‘淘宝’,这只是非常初级的个人行为,品牌买手要远远比‘淘宝’行为复杂、专业得多。”
三种解读
根据企业的类型的不同,买手可以有三个层次的定义。
店铺买手/代理商买手
随着大量国外品牌进驻国内市场,店铺买手近几年悄然兴起。一些顶级奢侈品牌(如GUCCI、CHANEL等)将其店铺内有经验的店长或销售人员培养成买手,由他们负责进货,以适应本地市场的需求。这种零售店只销售自己的品牌,买手也只负责自己品牌的进货,协调零售、市场推广、视觉营销等工作。由于单店设置买手成本高昂,这种操作模式只适用于奢侈品品牌。
国外有很多独立的设计师品牌,其设计师每季会推出新的产品系列,然后买手向他们下单,随后再向加工厂商下单生产。这是一种在国外广为盛行的设计师品牌订货制,目前在内地还较少见。买这些设计师品牌产品的买手通常是一些有较强实力的零售商。
另外一种是代理商经销一个品牌某一地区的销售业务,或同时代理经销多个品牌,经营多个市场零售业务的代理商模式。这种代理商制度下的买手职能同前两者买手相同,买来的均是已经设计好的品牌产品,。买手既不组织生产,也不负责产品开发,而是向品牌总部订货。此时,买手的工作主要包含组货、商品管理和销售跟踪,有时还要做市场推广、店铺陈列等工作。这种模式下的买手不需要了解产品设计和开发的过程,而需要零售店管理方面的知识。
也有些小型的零售商或代理商,由于经营规模有限或处于人力成本的考虑,会由业主自己担任买手的职责。
品牌企业买手
直接或间接控制生产加工环节和零售系统的品牌商制度下的买手,称为品牌买手。
现在,国内市场上的品牌主要可以归为两种类型——供货型和直营型。
供货型品牌主要是依靠代理商开发各区域市场,品牌企业或经营工厂的生产加工环节,或将订单外发加工,国内大部分品牌都是依靠这种形式发展起来的。在这种企业里,由于订货权在代理商手中,品牌买手的职责仅限于商品企划、款式开发和组织生产。买手内部需要协调企业各部门同步进行工作,包括销售、
市场推广、物流,外部需要协调加工厂或贸易商成衣的生产加工。这种类型的买手只在公司总部工作,负责产品的全线开发和生产过程,可以通过商品企划的职能管理设计师或取代设计师,以弥补设计师缺乏商品企划能力的先天不足。
直营型品牌是指由品牌企业自身直接控制零售环节,不依靠代理商或加盟商拓展市场的品牌。现在国内企业中的白领、雅戈尔等都是这种类型的企业。在这种企业中,品牌买手除了要具备在供货型品牌中的职能外,另一个重要工作是配合销售部门监控销售数据并作出快速反应,以实现销售的最大化和库存的最小化。买手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不仅要具备产品开发的功能,而且需要兼顾销售的后期配合。这种类型的买手可以在大区分公司工作(前提是大区分公司有自主采货权),为自己的品牌根据地区特点采买款式。
品牌买手与店铺买手工作性质中最根本上的不同是,品牌买手是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的,而店铺买手买来的均是已经设计好的产品,因而不负责产品开发。
百货公司/超市买手
百货公司和超市的买手分为两类。一类是为百货公司或超市引进成熟品牌,进行买断式经营的买手,其主要工作是与各种有品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进行沟通,决定引进什么样的品牌,买进什么样的货,买多少等。他们同样是不需要了解产品设计和开发的。
另外一类是为百货公司或超市自有品牌采买货品的买手。这种买手与品牌买手的职能形似,要兼顾产品开发、商品规划、成衣采购的职能。在英国,百货公司HouseofFraser的自产品牌Linea、Platinum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三种误读
在对买手进行了定义后会发现,现在国内对买手的认识还存在很多歧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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