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发明名称为 的发
明创造在中国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诸事项,经双方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下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职代理人 代理
委托事项。
二、甲方愿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下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撰写申请文件
■代理申请
■代理实质审查
■代交年费、维持费
同时要求实质审查,乙方向专利局正式提交申请前,必须将申请文件交甲方
确认。
四、费用及支付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共支付费用共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整),包括:
(1) 代理费 元;
(2) 乙方代缴申请费 元;(官费)
(3) 权利要求超项费 元;(官费)
(4) 实质审查费 元;(官费)
(5) 优先权费 元;(官费)
(6) 其它费用 元;
2、甲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0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
3、 对乙方已经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而因甲方的原因停止申请并撤回的案件,
乙方不退还任何代理费。
五、乙方义务
1、 乙方对受托事项应尽到应有的负责和谨慎,以其专业能力妥善办理委托事
项,及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的指示。
2、 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
3、 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应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委托之申请的
官费及代理费凭证后),向甲方提供受理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
上述期限可以延长 1 至 10 日。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事项,或因乙方原
因造成专利申请延误或失败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额 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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