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交易所交易仓单管理制度〔样稿〕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XXX交易所?仓单?管理,保证商品交收和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XXX交易所?交易规那么?、?交收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交易市场仓单的生成、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 交易市场、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办理与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二章 仓单
第四条 ?仓单?是卖方交易商在XXX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开展有关业务时,将商品运送到交易市场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收仓库)存放后,由指定交收仓库依据质量检验单位质检结果出具的、能代表每一批商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 仓单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 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
(三)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 储存场所;
(五) 储存期间;
(六)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七) 填发人、填发日期和填发地。
第六条 仓单采用记名方式,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仓单。
第七条 仓单被盗、遗失或者毁损,其合法持有人应及时向交易市场和签发仓单的指定交收仓库挂失。挂失人必须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假设无他人提出异议,挂失人可向原签发仓单的指定交收仓库重新申请。指定交收仓库按本方法重新签发仓单,新签发的仓单上应载明原仓单号。
第八条 仓单可用于交收、转让、提货和质押等。
第三章 仓单的生成
第九条 仓单生成包括商品入库、质量检验、指定交收仓库签发及交易市场注册等环节。
第十条 发运商品入库换取仓单,须事前向交易市场申报商品入库方案,内容包括品种、等级〔型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收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交易市场在库容允许情况下,在
3个交易日内开出?入库通知单?。货主须按?入库通知单?确定的指定交收仓库发货,无?入库通知单?的商品不能用于入库。
第十一条 ?入库通知单?自开出之日起15日内有效。
第十二条 指定交收仓库必须按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对商品的种类、型号、质量、包装及相关凭证等协调指定质检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XXX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交收商品入库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三份:由货主、指定交收仓库和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并签发仓单。
第十三条 入库商品的数量、质量以指定交收仓库实际验收结果为准。货主应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收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的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 指定交收仓库签发仓单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一张仓单的数量必须是一张电子合约最小交收单位的数量;
(二) 仓单所示商品的质量、包装等条件必须符合交易市场有关规定;
(三) 同一仓单所示商品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同一产地〕、同一商标、同一型号或同一等级;
(四) 完整填写应由指定交收仓库填写的有关工程,且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五) 指定交收仓库签发的仓单必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和审核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指定交收仓库签发标准仓单后应将详细资料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交易市场。
第十六条 指定交收仓库或有关交易商须携带仓单和质量检验证书,方可到交易市场办理仓单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交易市场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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