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
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执行的职位及项目。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
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的所有体检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
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
等人编印的 《色盲检查图》 ,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 《色
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 60-80cm 为标准,
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 3-5 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 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
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 3-5 秒内读出
颜色名称。 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 3-5
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
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
常,能辨别 1-2 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 “点、字、图案 ”,或虽经手术
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 “低于 ”
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体检编号 :
公务员录用
体 检 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制
卫 生 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
效。
、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
后果自负。
,并加盖公章。
(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要求
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 B 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 8-12 小时。
,待经期完毕后再
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 X 光检查。
,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
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婚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 “√”回答 “有”或 “无 ”,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照
片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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