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大足县龙水镇永益路龙锦佳苑A幢7号门市一间,面积62平方米,经房产业主同意转租给乙方,内部设施有夹层阁楼、灶台、厕所、门为卷闸门内带玻璃门。水、电、气齐全。现乙方自愿租赁此门市用于经营小食店,如经营其它给房产业主带来之一切后果由乙方与房产业主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现转租房还有1年到期,从签约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1年租金。
甲方内的一切餐具,桌、椅由乙方陪同点清转给乙方,事后一切由乙方负责。
转给乙方后门市所发生的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设施。如在使用过程中,设施有所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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