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1 设计依据、原则、指导思想 设计依据⑴《安全生产法》( GB50026-93 ); 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⑶《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 03);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⑴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 精心设计销毁技术方案, 严密组织实施销毁, 确保整个销毁工作万无一失。⑵彻底炸毁各类爆炸物品, 使其完全失去燃烧爆炸性能, 不留任何后患。 2 概况 基本情况现有一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 该批爆炸物品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储存等要求, 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予以销毁。此次需销毁的爆炸物品共 4 个品种,均超过储存期,性能变得不稳定, 不能继续使用, 存在潜在危险。具体品种、数量及其特征如下: 表1 各类废旧爆炸物品销毁统计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特征 1 军用手榴弹枚1 2 军用子弹发 36 3 猎枪子弹发 28 4 乳化炸药(Ф 32) 粉状乳化炸药 kg 301箱 40支超过储存期,敏感, 易爆炸乳化炸药 kg 9箱 172 支 销毁地点选择为确保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的销毁工作安全完成, 我公司计划在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内进行爆破销毁。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周围环境情况如下: 矿区东:矿区东侧为山体,东南侧山顶有废弃临时房屋,东南侧山坡下有西滩村,有 6 户民房距离矿区约 200m ,最近民房与矿界相距约 170m ; 矿区南:矿区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 160m 处有移动通讯基站,西南约 140m 处有农村 10kv 高压线; 矿区西:矿区西侧为宕底平台; 矿区北:矿区北侧为滩涂。本次销毁地点选择在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区拐点坐标 J3( X: ; Y: )与 J4( X: ; )之间,矿区北侧(靠近滩涂一侧)。 销毁时间本次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时间安排在: 2012 年 6月 29 日,与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第二十一次爆破作业一起进行。 3 销毁方法的选择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采用钻孔爆破销毁法销毁, 利用有效炸药引爆。本次废旧爆炸物品的销毁作业, 与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正常爆破作业相结合, 利用其石料矿爆破炮孔及爆破器材, 不再另行钻孔和申请购买爆破器材。 4 销毁方案设计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本次爆破作业炮孔深度为 18m , 孔网参数为: 孔距 ; 排距 ; 前排上眉抵抗线 m 前排底盘抵抗线 。 销毁方式 1 、军用手榴弹的销毁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 装药 50cm ~ 60cm 后放入待销毁的手榴弹; 手榴弹放入炮孔之前, 应用棉布包裹手榴弹弹体; 防止在放置的过程中, 弹体与炮孔孔壁相撞而发生意外事故; 手榴弹的安放应采用吊装的方法作业,在吊装的过程中要有防止手榴弹脱落的措施,并保证手榴弹弹体指向炮孔底部; 手榴弹放入炮孔内以后, 其上部的乳化炸药不得采用直接投入的操作方式, 而采用吊装作业, 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乳化炸药脱落的措施;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 5m ,起爆后,由炮孔底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手榴弹。 2 、军用子弹和猎枪子弹的销毁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 装药 50cm ~ 60cm 后放入待销毁的子弹,全部 64 发子弹可在一个炮孔内销毁;子弹放入炮孔之前,应对子弹进行归类、清点, 同一类别的子弹集中一起, 予以销毁的子弹应有记录, 不得有遗漏; 子弹首先放入乳化炸药药柱内, 然后连同乳化炸药一起放入炮孔内;首先把乳化炸药药柱剖开,使药柱一分为二, 然后把子弹一发一发嵌入乳化炸药中, 子弹弹头的方向应一致, 最后把分开的乳化炸药药柱合在一起, 用棉线绑扎牢固; 已放入子弹的乳化炸药药柱不得直接投入炮孔内, 而采用吊装的方式, 轻轻的放入炮孔内, 吊装过程中, 应有防止其脱落的措施, 并保证子弹弹头的方向指向炮孔底部; 子弹放入炮孔内以后, 其上部的乳化炸药不得采用直接投入的操作方式, 而采用吊装作业, 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乳化炸药脱落的措施;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 5m ,起爆后,由炮孔底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子弹。 3 、过期炸药的销毁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 装药 ~ 后放入待销毁的过期炸药; 过期的炸药应连续不间断放入炮孔内, 不得把过期的炸药与合格的乳化炸药轮流放入炮孔内,本次销毁的过期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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