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X年度集团应收账款专项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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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S-HR-032 第 1 版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年10 月8 日
X
2011 年度集团应收账款专项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配合集团公司 2011 年度应收账款专项工作, 根据《2011 年集团应收账款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内控文件标准类: AT-S-CW-028)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应收账款专项考核人员范围及考核指标
(一)集团专项领导小组: 领导成员、办公室成员与集团应收账款考核总指标挂钩;
(二)执行管理层:与所分管的考核单位的应收账款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营销单位:领导成员、办公室成员与所负责的营销单位应收账款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四)产业单位:领导成员、办公室成员与所负责的事业部应收账款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五)办事处负责人与销售人员与所在办事处应收账款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六)各营销单位、 产业单位领导成员、办事处负责人、销售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
(七)各营销单位、产业单位领导成员中不兼任部门总经理的管理层分管领导、组织分工中涉及的其他人员均为管理责任人;
(八)其他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级在五级及以上或岗位价值为 10 以上的人员,与集团应收账款考核总指标挂钩。
(九)集团专项领导小组、 营销单位及产业单位的领导成员、 办公室成员以
文件名称 2011 年度集团应收账款专项考核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AT-S-HR-032 第 1 版
《2011 年集团应收账款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内控文件标准类: AT-S-CW-028) 》
公布的人员名单为准。
第三条应收账款专项考核的指标设置及结果应用
(一)2011 年度应收账款专项考核的指标设置以集团专项领导小组发布的
应收账款考核指标为准。
(二)直接责任人:
从 2011 年 10 月、11 月、12 月共三个月工资(标准工资,下同)中扣除
10%作为浮动;
2. 应收账款专项考核被考核单位考核指标完成率小于等于 85%时,直接责任
人员不再发放 10-12 月的 10%的工资浮动,也不再发放 2011 年度年终奖金;
3. 应收账款专项考核被考核单位考核指标完成率大于 85%时,直接责任人员
的 10-12 月的 10%浮动工资按照完成比例补发, 补发上限为 10-12 月标准工资的
10%;2011 年度年终奖金按照完成比例补发,补发上限为 2011 年度年终奖金的
100%。
(三)管理责任人:
1. 从 2011 年 10 月、11 月、12 月共三个月工资中扣除 10%作为浮动;
2. 应收账款专项考核被考核单位考核指标完成率小于等于 85%时,管理责任
人员不再发放 10-12 月的 10%的工资浮动,同时只发放 2011年度年终奖金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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