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股东自愿退出协议.doc关于
1股份有限公司
之
股权转让协议
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5 年【 】月 【 】 日在【 】签署:
转让方:【 】
住所:【 】
身份证号:【 】
受让方:【 】
住所:【 】
身份证号:【 】
鉴于:
1、 转让方合法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 %的股权。转让方有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
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全部转予受让方;
2、 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双方就 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标的公司及基准日
本协议约定之标的公司,于【 年 月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元。转让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标的 公司注册资本【 】%。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确定为【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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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
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整)。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以下约定支付: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日期为自股权变更登记在标的公司股东名 册起【 】个工作日内。
标的股权的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自交割 日开始,标的股权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取得标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转让方应配合和督促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当天将受让方登记在公司股东 名册之中。
股权交割后,受让方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 的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过渡期间的约定
自本协议约定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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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债务或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因此 导致交割日的标的股权价值低于基准日价值,股权转让价格应相应调减。
过渡期间内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 标的股权被稀释或价值贬损的行为
双方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本协议或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相抵触的行 为。
转让方应确保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稳定。
陈述和保证
转让方对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 转让方在交割日前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其获得标的股权的程序符合 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如实缴纳,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 形,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仲裁;
(4) 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或对外责任,也不 存在任何或有债务或潜在责任;
(5) 本协议的签署、提交与履行符合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内 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等;
(6) 就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没有、亦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可能 对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文件;
(7) 转让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 协助办理任何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8) 转让方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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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受让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
(2) 受让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对本协议的 签署、提交与履行符合其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受让方向转让方或转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 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4) 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附件《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
则》的管辖,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如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按照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费用
双方应当各自支付其为本次交易发生的谈判费用以及准备、签署和履 行相关文件的费用。
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信息披露及保密
除非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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