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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兴分公司文件
泉兴分公司关于加强废旧物品回收
及用电、用煤、用水、用油等管理考核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0年内部承包考核文件精神,创建节约型企业,进一步加强材料 使用、回收管理,提高材料的回收复用率,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节约意识和 回收废旧物资的
积极性,杜绝物资丢失和浪费,努力实现节支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经分公司研究,特制定 本管理考核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 用电、用煤、用水、用油和废旧物资回收、
复用”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分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企管部、调度设备部、 技术部、质检部、安全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企 管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 业务分工
1、 企管部坑代品仓库负责把井下闲散和回撤下来的工字钢、U型钢、轻轨、支柱、顶梁 及坑木制品等支护材料回收并存放到各单位家俱房或其它指定地点,不能复用的及时回收上 井,交企管部坑代品仓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2、 调度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积压闲置和日常生产中回撤下来的机电设备、 专用工具、 电缆、钢丝绳、小型电器和其它机电材料、配件等物品,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将不能复用的 设备或废旧物资及时回收上井,设备部设备管理仓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3、 通防科负责回收并管理井下闲散和回撤下来的防尘设施、风袋、 2寸以下钢管等其它 通防材料,对能复用的要及时调运复用,不能复用的要及时回撤上井,交企管部坑代品仓库 并办理交接手续。
4、 对于在井下回收的废铁、道夹板、道钉、螺丝、卡栏、锚杆、锚柄等小型件。回收单 位直接交到企管部坑代品仓库。企管部坑代品仓库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回收的物 资要分类单独存放,并给回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5、 为杜绝各单位物资丢失现象,各单位从井下回撤暂不使用的专用工具,材料可上井与 企管部坑代品仓库办理交接手续,实行寄存制,寄存单位可重复周转使用,企管部坑代品仓 库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登记发放管理工作,对回收的物资要分类单独存放,如再使用可凭交接 单办理出库手续,不收任何费用。如单位暂不使用,其它单位使用,费用按原值的50%计算, 并给原物资所在单位冲减该物资 50%费用。
6、除一次性不可回收的物资外(如河沙、水泥、石子等),其它物资(包括油脂)一律 回收,其中设备、配件、大型材料的回收率为 100%,遗失按有关规定扣罚。
7、凡企管部坑代品仓库存有的可复用物资,不准投入新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每次罚 50—100 元,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投入新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办理。
8、用电、用煤、用水、用油按专业划分,分口承包管理,季度考核兑现。
三、废旧物资存放地点
1、井上、下回收的工具、钻杆、钻头、地轮、地轮架、压梁、金属支架、钢管等物品, 交到企管部坑代品仓库,回撤的机电设备部仓库,回收的钢丝绳、皮带经调度设备部见数后 放置在洗煤厂院南侧。
2、企管部、设备部仓库,建立健全各种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废旧物品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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