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被害是否算工伤.docx宿舍被害能否算工伤
宿舍被害能否算工伤
宿舍被害能否算工伤
宿舍被害能否算工伤
2007 年 11 月 30 日清晨,港口镇石特工业区某印刷厂发生一同杀人案。被害人小郑今年 25 岁,此前被同事韦某思疑偷了其手机,所以受到韦某的恼恨。当天清晨,趁小邓酣睡之际,韦某残忍地将其杀戮。事发后,韦某到公安部门自首。
儿子在工厂宿舍内无故被杀,小郑的家人以为,厂方在宿舍管理上存在过失,所以需肩负必定的赔偿责任。厂方则以为,小郑的死亡与宿舍管理没有因果关系,而且实行杀人的是韦某,应由韦某肩负赔偿责任。小郑的家人一时情绪激动,曾采纳拉厂方电闸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厂方的生产。无奈之下,厂方只能报警。
后经港口司法所调停,厂方出于宿舍管理上的破绽和人道上的责任,赞同一次性赔偿 4 万元给死者家眷,自此互不追查对方责任。
律师评论:固然事情获得认识决,但员工在宿舍中被害,员工所在的企业能否应肩负必定的责任?
律师以为,该员工被害,属于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侵权纠葛,应该由侵权人肩负。本案中侵权人是杀人者韦某,企业与韦某之间其实不存在共同成心或共同过失,所以,企业可不用肩负侵权的法律责任。可是受害人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照规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贴费、奉养直系家属一次性救援金(或奉养直系家属生活补贴费)、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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