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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国家对省市的土地年度开发建设总量控制及全衡的管理计划 ,根据土地法规划 ,在开发建设使用地时 ,必须遵从 “用地 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政策 ”即开发一亩用地于建设必须先补充一亩耕地。原则 上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前必须进行耕地调剂及建设用地指标的办理,办理建 设用地使用权证必须具征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用地控规、建设用地指 标四大条件,在完善征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后才可 以办理耕地调剂及建设用地指标,办理指标业务是完善办证四大条件之一。
1、耕地及建设指标有偿转让是省内地级市国土部门之间在建设用地指标与 耕地用地指标不变的前提下互相调剂的合法调剂业务,不存在违规违法。
2、用地单位或开发商为用地指标申请方,首先向国土部门提出指标申请, 申请书上申请单位盖章交代办方,并委托代办方协助办理该业务,由代办方负 责取得同意批复。
3、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 1)用地的红线图。
( 2)四置图。
( 3)规控图。
(4)航拍图。
(5)购地合同(包括发票和收据)。
( 6)征地批复。
( 7)未有征地的必须提供该地 95%的村民签名。
4、用地单位与代办方签订委托协议。
5、如果用地单位需要代办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双方可以签订代办协 议。条款包括:
用地单位提供资金证明,完成出证时间,办证费用。包括每亩的价格、指 标费、税费等等。
6、在用地单位所属地的银行办理 “代办费用 ”银行监管手续。
7、由代办方完成省市指标的调度工作。
8、通知用地单位缴纳耕地调剂费用。
9、由当地的市国土部门发出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文件。
10、用地单位查询确认后,指标办理业务完成,解付监管帐户代办方费用 给与代办方。
代办方代理办证的,用地单位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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