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doc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闪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拟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督查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防雷、 防静
电设施的管理。
内容与要求
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施, 必定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 必定做好防静电连接,
并保证可靠。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控制流速,管道内
流体的流速禁止高出 3米/ 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
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发惹祸故。
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中,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
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止取样 5
分钟后进行。
凡电气设施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
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走开避雷的接地
装置最少 3米以上。
生产装置、设施、建筑物、修筑物的防雷、防静
电设施和电气设施的防爆等级应吻合设计规范和技术
标准。
为防范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
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定
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
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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