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主要内容: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三、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工作方法
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
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二)召开好各种会议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具体工作是:根据运动会规模选聘裁判员,进行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田径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和进行现场裁判实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要求各裁判组制定工作计划,使每个裁判组都成为一个能战斗的集体。
(二)召开好各种会议
1、全体裁判员大会
2、裁判组会议
3、主裁判会议
4、领队、教练员会议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各裁判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器材和用具清单。对于领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实专人负责,以保证比赛裁判时使用。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各裁判组于赛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场地和清点器材。检查后,提出场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见,交场地器材组解决。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二)径赛主要规则
(三)田赛主要规则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全能运动项目,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此种抽签应在有关裁判长领导和组织下,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相等运动员重新比赛。其他名次相等时,则并列。
2)田赛高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如涉及其它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2)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一轮试跳,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3)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4)团体总分相等时,应以破记录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径赛主要规则
(三)田赛主要规则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