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doc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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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1 总 则
为在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中, 贯彻国家能源综合利用基本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降低能耗、节约投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的余热发电工程或既有水泥生产线改造增设余热发电系统,设计基本原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 和《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
当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内容含有热电联供或设有补燃锅炉时, 相关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 的有关规定。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余热发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使用术语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纳入与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相关的术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余热术语、
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办法》 GB/T1028、《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50297 及国家有关术语标准的规定。
余热利用 Waste Heat Recovery
以环境温度为基准,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热载体可回收热能的利用。
窑头余热锅炉 Air Quenching Cooler Boiler
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 简
称 AQC 炉。
窑尾余热锅炉 Suspension Preheater Boiler
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 简称 SP 或 PH 锅炉。
余热发电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仅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进行发电, 也称纯余热发电。
热电联供 Cogeneration
余热发电在生产电能的同时,还可生产热水或蒸汽供热。
主厂房 Main Power Building
设有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厂房。
闪蒸器 Flasher
具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不饱和水进入压力较低的容器中时, 由于压力的突然降低使不饱和水变成容器压力下的饱和蒸汽和饱和水的容器。
双压锅炉 Dual-pressure Boiler
具有两种蒸汽工作压力参数的锅炉。
补汽凝汽式汽轮机 Steam-Supplemented Condensing Turbine
凝汽式汽轮机有多个不同参数蒸汽进口,较高参数蒸汽作为汽轮机主进汽,较低参数蒸汽进入汽轮机某一级,不同参数的蒸汽共同推动汽轮机做功。
单压系统 Single-pressure System
产生同一压力等级的窑头、窑尾余热锅炉,与只有一个进汽参数而构成的热力系统。
双压系统 (双压锅炉双压系统 ) Dual-pressure System
双压余热锅炉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构成的热力系统。
闪蒸系统 (热水闪蒸混压系统 ) Hot Water Flash Steam System
由余热锅炉及闪蒸器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而构成的热力系统。
水泥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可用于发电的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总余热量转化为电能的百分比。
基本规定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所利用的废气, 应是水泥烧成系统不再利用或不影响物料烘干等用途的废气。
余热发电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的正常运行。
不应提高熟料可比综合能耗和降低熟料产量。
宜在水泥生产线达产稳定运行后、对运行工况进行热工调查后实施。
当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时,废气参数可按已投产、条件相近的余热发电系统参数与水泥工艺设计参数确定。
原有水泥生产线增加余热发电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能力进行核算。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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