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居住区规划
居住区的概念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集聚地。
居住区规划的任务
根据上一层次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要求,对居住区内各项建设做出综合安排,位居民创造一个经济合理的、能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方便、卫生、安宁、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居住区规划的原则
■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
■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
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
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并将其纳入规
划。
■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
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 为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的生活和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第一节、居住区的组成和规模
一、居住区的组成
■ 物质要素:自然要素----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被等。
人工要素----住宅、公共设施、小品、市政公用设施等。
■ 社会要素:社会制度与组织、社会道德与风尚、风俗习惯与宗教信
仰文化艺术修养等。
2. 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指标体系:用地比例指标 (%)
人均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P516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住宅用地 45—60 55—65 60—75
公建用地 20—32 18—27 6—18
道路用地 8—15 7—13 5—12
公共绿地 —15 5—1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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