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队会议管理制度
机运队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队管理,明确近期工作目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单位及领导精神,切实做好各类会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目的;
为规范区队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赵固一矿机运队。
三、管理细则
1、主持人应提前10钟到达会场,检查到会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参加会议人员于正式开会前5分钟参会人员必须进入会场就座。
3、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4、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5、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6、会议记录:
(1)区队各类会议均应以专用记录纸进行会议记录。
(2)会议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考虑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7、处罚: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每次罚款50元。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每次罚款50元。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每次罚款100元。
(4)开会时,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手机要关机或调到震动位置,严禁开会时手机响或在会上接打电话;如有紧急情况,确需接、打电话时,必须先举手,批准后方可离席,在会议室外接、打电话。
其他相关附文:(供参考使用)
煤矿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 矿长对矿井重大隐患和违章行为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三、办公室负责对全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加强特殊工种持证培训工作,保证在岗的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同时对应当获得培训和取得证照的员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矿井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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