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吸引适应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建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开发区工作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工作站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天津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开发区工作站职责是:
(一)审核、报批拟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企业分站资格,指导企业分站工作,制定每年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
(二)与流动站单位和企业分站协商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人选,并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分站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四)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手续,协助企业分站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中的问题,负责对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四条企业分站职责是:
(一)根据企业的发展和人才需要,确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
(二)具体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与其共同实施研究项目,提供研究工作中所需要的人、财、物力等方面的保证;
(三)会同博士后指导专家,适时对博士后研究工作做出评估报告,每六个月向开发区工作站报告工作进度和评估结果。
第五条凡新两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成为开发区工作站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六条开发区工作站和企业分站共同对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人选,经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一)经企业分站或本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开发区提供配备基本生活用具的高级人才公寓,房租由企业分站负担。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式办理入站手续后,开发区管委会向其发放补助经费五万元;进站12个月后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发区管委会向其发放补助经费二万五千元;进站18个月后通过中后期考核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向其发放补助经费二万五千元。
(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问题。
(四)符合流动条件的博士后配偶可由企业分站负责安排工作,如对所安排的工作不满意,可由企业分站按天津市工资收入最低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 被批准进入开发区企业分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立即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能创造性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大成绩,为试点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不受资历限制,在出站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考核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可进入开发区企业分站:
,其科研成果达到,或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证明材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