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农民工们再“用生命在讨薪”.doc别让农民工们再“用生命在讨薪”农民工因为社会偏见以及自身综合素质等因素成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各种权益被侵犯的弱势群体,而侵权行为中,又以欠薪最为普遍。 2008 年5月1 日,全者采访时说, 建筑工地上没有节假日和周末, 一天工作 10到 12 小时, 甚至更多, 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在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下, 有一位他认识的农民工干了一天活后,走着走着,就掉进电梯井里摔死了。 2009 年3月, 家住高新区王因镇的刘老汉跟着同村的高某从事油漆工作。在江苏徐州一化工公司给油罐刷漆时,油罐突然被引燃并发生爆炸, 刘老汉当场身亡。而刘老汉不仅没有与高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与发生意外的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更无从谈起。经调解后高某承诺先支付 4 万元, 其余 8 万元两年内付清, 但那 8 万元却一拖再拖一直未给。纵观各地侵权案、讨薪案, 我认为农民工们应加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首先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才会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被侵犯了、没有享受到;倘若连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那“侵权”和“维权”也就没有意义、无从谈起了。根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培训,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这些都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应该了解的一些基本的权利。然而仅仅只是知道自己的权利是远远不够的, 还要懂得如何去维护它。而签订劳动合同是首要、必要的程序,也是讨薪时的重要凭证。农民工们甚至要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而不要认为“欠薪方给不给钱, 什么时候给钱, 是对方的事, 自己拿他们没办法”。值得一提的是, 依法维权的首要准则是“依法”二字。维权时要理性、冷静。 2010 年郑州市负责为乡政府修建大门工程的包工头吴某要从每个农民工的薪水里扣掉 3 元钱,农民工们认为吴某的做法不合理, 2月3 日上午8时 20 分许, 杨某、朱某被推举为代表去找吴某理论, 期间,3 人发生口角,杨某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吴某,吴某恼了,拿出一把小刀刺向杨某, 朱某见杨某被刺也冲过去, 也被刀刺中, 两人均死亡。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那位包工头是疯狂的,但是,如果开始时三人没有发生口角、杨某不去捡砖头砸包工头、包工头掏刀时二人马上离开并报警, 世界上会不会就少了这么一个“包工头太过疯狂、农民工不够理性”的案例呢?同时也会少一泓眼泪和一阵哭嚎吧。一般说来, 维权时的第一步应是协商, 申请调解, 此时, 负责人是企业或其主管部门; 若讨薪无果, 那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通过这一环节后, 辛劳的农民工们仍没有维权成功, 那就只有最后一种选择了――向法院起诉。可是纵观各类维权案, 我们会发现, 太多劳动者在维权时, 首先想到并采用的并不是正规的法律途径, 而是一些激烈的、易被社会关注的行为。 2010 年2月8 日上午 11 时许,武昌区中北东路某工地上,一男子因建筑方预定的工程款未付, 多次找老板协商无果, 无奈只好以死胁, 坐在距地面 20 米左右的塔吊的悬臂上;广西贵港农工跳楼讨薪;安徽合肥农民工堵路讨薪;山东威海农民工欲自焚讨薪……这样的例子数不尽数。那么, 为什么农民工宁愿选择一个玉石俱焚的结果也不想走法律途径呢? 其实,我们只要稍微站在农
别让农民工们再“用生命在讨薪”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