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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 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者 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2. 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每人次罚款200元:
3.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每人次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只系不挂,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每人次罚
款200元:
5.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
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 每人次罚款100元:
6.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钢模、脚手架等高架物,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整体推倒, 每人次罚款
200 元:
7. 塔吊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每人次罚款200〜1000元
8•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起吊长短物件,悬挂零星物件; 每人次罚款200元:
9•乙炔、氧气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乙炔瓶无回火阀,用天
燃气和液化气代替乙炔使用; 每人次罚款200元:
、乙炔未按安全规范使用的,其瓶体摆放未达到安全距离的,每处每次罚款
100 元。
11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每人次罚款
100 元:
12. 氧气、乙炔瓶混放在一起,未分别隔离摆放的,对管理者每处罚款 200元。
13.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每人次罚款100〜
元:
14.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
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 每人次罚款100元:
15施工现场动火施工时没配备灭火设施,罚款 1000元/次
;工程队、作业队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
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按 每人次罚款200元:
17监理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 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 每次罚款1000〜2000
元:
18. 临时用电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未架空或未按标准埋入地下,电缆电线浸泡在水里者, 每处每次罚款200兀,
19. 配电箱接线未按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未接地、无盖、无锁或未盖未锁者,每处每次罚
款200元。
20. 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电锯机、弯曲机、调直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接地,违者每处
每次罚款200元。
21 .各种标识牌、警示标志不规范,安放不整齐、不稳固者,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作业
队长罚款200元。
22. 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等地域,施工队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安设安全警示标志, 每处每次给予罚款 200〜500元。
23. 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码摆放凌乱,不归类或不齐整者,每处每次给予罚款 200元。
24. 出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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