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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
作者:冶云彩 来源:《世界家苑》 2018 年第 06 期
摘要:托马斯 阿奎那作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其神学自然法是客观主义与实体 本体论的结合。法律是为了公共福利而存在的,不论是对人外在行为的规制还是内心自我约 束,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人类存在的终极目标是超自然的目的。
关键词:自然法;理性;自由意志
一、 阿奎那对于自然法的继承发展
希腊先贤们对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非凡洞察力①,使得他们在哲学上的成就非凡,古 希腊人从原始宗教出发探寻法律,法律最初被认为是神意启示的。米利都学派认为要从人类生 活的自然环境中来寻找人类存在的目的,早期自然法思想认为人的法律是由神的法律演变而来 的,而苏格拉底主张在人的精神中去寻找法律,从人本身出发以理性的思维去探寻世界,柏拉 图将与事物的表象相对的事物的抽象本体与独立自我相结合,认为要追求一种与物质世界相区 别的精神世界,追求真正的知识,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思想的继承则认为需要通过正当的思维 选择正当的行为,贯穿理性以正当形式制定的法律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发展到斯多葛学派 时,更加注重对人的理性的认识,认为理性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要顺应自然的规律,人定法 应当服从自然法。奥古斯丁接受了柏拉图的理念学说,认为需要通过信仰与理性的启示来获得 真正的智慧 ——上帝的智慧,世俗法必须要符合自然法则,以永恒法为支撑才有约束力,教会 作为上帝永恒法的保护者,可以随意干预世俗社会,而的工具。阿 奎那在奥古斯丁永恒法的观念基础之上,对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论予以彻底神学化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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