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协议.doci
石鼓镇桃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石鼓镇桃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 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 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 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 务对象说明原因;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 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 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 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
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 30%勺
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 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2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 权终止协议;
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
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保护甲方的
合法权利。
三、 本协议期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 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 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 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石鼓镇桃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负责人:
3
2012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