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全功能安全软件用户手册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户身份卡(本卡是授权用户合法使用软件和获得售后服务的凭证) 产品类别: 个人版(授权在一台计算机的一个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 特别提醒: ?本卡是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合法拥有本卡,用户才有权并正常使用本软件。请妥善保管本卡和其他产品组件, 本卡丢失不补。请在购买或转让本软件时确认本卡与软件同时被出售或转让。?购买时如发现涂层已经刮开,请勿购买。本卡涂层一经刮开,恕不退换。?购买本软件后需到瑞星网站注册后才能获得版本升级服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不要把本卡资料透露给除瑞星客户服务中心以外的任何人。服务声明: ?请务必于 2011 年6月 30日前注册,从注册之日起,可享受三年免费版本升级服务; 服务途径: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2678800 客户服务中心: http://csc. 邮件服务中心: http://mailcenter. 紧急救援中心: http://help. 识别“产品序列号”和“用户 ID”时请参照如下字符对照表字母: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数字: 1 2 3 4 5 6 7 8 9 0 产品序列号及用户 ID等信息区域声明 1. 请在安装之前首先阅读本声明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 2. 请于 2011 年6月 30 日前注册,以便能够获得注册权益。 3. 如果您不能接受本授权声明和许可协议,或者有疑义,请不要刮开涂层。 4. 本软件版权的所有者为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瑞星公司”)。 5. 本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 每一个以“产品序列号”为标志的授权, 只允许同时在一台计算机的一个操作系统上安装使用。 6. 未经版权人授权,不允许出租、出借、反编译本软件。 7. 除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外, 用户不得执行、使用、复制或修改本软件。 8. 在您购买本软件之日起三十天内,如果本软件的存储介质材料异常而导致的软件不能正常使用, 您可通知瑞星公司以获得更换。但因用户错误使用、人为损坏、非法使用、突发事故导致的介质损坏以及介质丢失,瑞星公司将不负责。 9. 在第三方接受许可协议的前提下,您可以将本软件及其许可授权转让给第三方, 但您的许可授权即自行终止,请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本软件所有复本。 10. 无论遵循本协议与否,瑞星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而发生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业务信息、文档、数据丢失或其他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已通知本公司有可能发生该损失的亦是如此。本软件并不是对现有的和将来的所有病毒种类均有效, 本公司不保证本软件会对目前或将来的任何病毒皆有效。 11. 本软件及其相关文档信息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瑞星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瑞星全功能安全软件、瑞星杀毒软件、瑞星个人防火墙、卡卡上网安全助手等,以下称“本软件”或“软件产品”)版权所有人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瑞星公司”)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 请务必阅读本协议,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软件、电子文档等都应是按本协议的条款而授权您使用的, 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本软件产品的后期发行和升级。您非常明确的知道, 您有绝对的自主权利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条款, 若对本协议条款存在质疑, 请立刻停止使用本软件产品。但是您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 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本协议与由您签署的通过谈判订立的任何书面协议一样有效。如不同意, 请不要使用本软件并确保产品及其组件的完好性。 1. 定义 “本软件”或“软件产品”指: (1) 随附了本协议磁盘、光盘、或其它介质的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瑞星公司或第三方电脑信息或软件; (2) 相关的说明性书面材料、产品包装和电子文档; (3) 瑞星公司许可您使用的本软件的升级程序、修改版、更新和添加内容以及瑞星公司发布的相关工具(如果有的话)。 “使用”指依据文档存取、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它方式对本软件做功能性使用。 “用途”指您使用本软件的限制和范围。您使用本软件的用途应当根据您所购买的瑞星软件确定,如: 您购买的是瑞星个人防火墙, 您使用该产品的用途则应限定于个人自用,除非经瑞星公司书面授权,您不应对该产品作非个人使用或商业使用。 2. 知识产权本软件及瑞星公司授权您制作的任何副本均为瑞星公司的产品, 其知识产权归瑞星公司所有。本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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