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渠小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决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学校教师的岗位调整和奖惩。;
4、学校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5、有关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工作的;
6、涉及教师形象或学校工作的突出事件;
7、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打击报复的。
韩渠小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