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尼埃病诊疗和治疗
1996年 梅尼埃病诊疗及疗效评定标准
1.复发作 旋转性眩晕, 连续20分钟至数小时, 最少发作2次以上。常伴恶心、呕吐、平衡障碍。无意识丧失。可伴水平或水平旋转型眼震。
2.少一次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早期低频听力下降, 听力波动, 随病情进展听力损失逐步加重。可出现重振现象。
含有下列3项之一即可判定为听力损失:
⑴ 、、1kHz听阈均值较1、2、3kHz听阈均值高15dB或15dB以上;
⑵ 、、1、2、3kHz患耳听阈均值较健耳高20dB或20dB以上;
⑶ 、、1、2、3kHz平均阈值大于25dB HL。
3.耳鸣。间歇性或连续性, 眩晕发作前后多有改变。
4.有耳胀满感。
除其她疾病引发 眩晕, 如位置性眩晕、前庭神经炎、药品中毒性眩晕、突发性聋伴眩晕、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和颅内占位性病变引发 眩晕。
梅尼埃病临床诊疗标准( 草案)卫生部北京医院耳鼻喉科眩晕中心起草
定义
梅尼埃病是一个特发性膜迷路积水 内耳病, 表现为反复发作 旋转性眩晕, 波动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耳鸣和(或)耳胀满感。
诊疗依据
1. 发作性眩晕2次或2次以上, 每次连续20 min至数小时。常伴自主神经功效紊乱和平衡障碍。无意识丧失。2. 波动性听力损失, 早期多为低频听力损失, 随病情进展听力损失逐步加重。最少一次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可出现听觉重振现象。3. 可伴有耳鸣和(或)耳胀满感。 4. 排除其她疾病引发 眩晕, 如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迷路炎、前庭神经元炎、药品中毒性眩晕、突发性聋、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和颅内占位性病变等。
可疑诊疗(梅尼埃病待诊)
1 仅有1次眩晕发作, 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伴耳鸣和耳胀满感。2 发作性眩晕2次或2次以上, 每次连续20分钟至数小时。听力正常, 不伴耳鸣及耳胀满感。3 波动性低频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可出现重振现象。无显著眩晕发作。符合以上任何一条为可疑诊疗。对于可疑诊疗者依据条件可深入行甘油试验、耳蜗电图、耳声发射及前庭功效检验。
五疗效评定:
: 用诊疗后18-24个月间眩晕发作次数与治 疗前6个月眩晕发作次数进行比较,
按: 所得分值=诊疗后18-24个月间发作次数/治 疗前6个月发作次数×100。
眩晕程度分为5级, 即:
A级: 0(完全控制, 不可了解为“治愈”); B级: 1~40(基础控制); C级: 41~80(部分控制); D级: 81~120(未控制); E级: >120(加重)。
:
以诊疗前6个月内最差一次 、、1、2和3 kHz 听阈平均值减去诊疗后18~24个月最差 一次对应频率听阈平均值进行评定。听力改善分为4级,即:
A级: 改善>30 dB或各频率听阈<20 dB HL; B级: 改善15~30 dB; C级: 改善0~14 dB(无效); D级: 改善<0(恶化)。
如诊疗为双侧梅尼埃病, 应分别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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